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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起草标签和SDS法规修正案

台湾起草标签和SDS法规修正案

台湾环境保护署(EPA)于2022年7月21日公布《有毒及有关化学物质标签及安全数据表规例》修订草案。参考了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CLP条例),并采用了标签的最小尺寸。标签应清楚地包含危险信息,但其尺寸不应小于下面显示的最小尺寸。

 集装箱(包装)容量  标签最小尺寸(毫米)
 ≤3升  至少52 × 74
 >3升,但≤50升  至少74 × 105
 >50升,但≤500升  至少105 × 148
 >500升  至少148 × 210

根据容器或包装的尺寸,形状和材料,可以使用折叠标签或悬挂标签。在这种情况下,标签的尺寸不受上述最小尺寸要求的限制。当有毒或有关化学物质的浓度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CNS15030确定的临界浓度时,应在标签上公开以下信息:

  • 产品名称
  • 象形图
  • 危险成分:中央主管部门公布的中英文名称、CAS编号、“有毒化学物质”或“有关化学物质”等字样,以及危险成分的重量百分比
  • 信号词
  • 危险说明
  • 防范说明
  • 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但是,如果有毒或有关化学物质的浓度低于临界浓度,则可以从标签中省略象形图,信号词,危险和防范说明。

此外,《有毒化学物质管制管理办法及其处理类别管理办法》和《有关化学物质处理管理办法》对有毒和有关化学物质的警示或其他补充信息有特殊要求。例如,一氧化二氮作为相关化学物质受到监管,并有一个特别警告,即“仅限工业用途,禁止吸烟”。一氧化二氮的标签应包含此特殊警告。

建议的行动项目

  • 检查您的产品是否含有任何有毒或相关化学物质。
  • 向台湾环保署提交您可能有的任何意见或疑虑。
  • 请留意官方修正案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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