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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要求公告

各相关认证企业: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CNCA-C23-01:2019)有效实施,依据防爆电气CCC实施规则和认监委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结合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PCEC修订了PCEC-C23-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1. 修订条款2认证依据标准;
  2. 修订条款4认证单元划分;
  3. 修订条款6.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4. 修订条款7.2.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内容;
  5. 修订条款7.3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6. 修订附件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7. 修订附件2《防爆电气产品单元划分原则》;
  8. 修订附件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9. 修订附件4《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0. 修订附件5《防爆电气产品的工厂界定编码及其覆盖原则》;
  11. 修订附件6《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
  12. 修订附件7《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的应用》;
  13. 修订附件8《防爆电气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14. 编辑性修订。

二、 实施要求

除防爆电气产品标准换版按照国家认监委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外,上述细则的其他修订项目不要求企业换证,可结合申请人获证后变更等情形自然过渡,请各企业做好自查工作以便于证书有效性的持续维护。

PCEC于2022年5月1日开始按照修订后细则实施认证,如有疑问请与盛鼎认证工程师联系,参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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