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ODM模式认证活动开展的条件和要求,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现对ODM获证模式下,生产企业、制造商、持证人的管理要求介绍如下:
ODM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要求
- ODM 生产企业应保留与ODM制造商关于ODM产品认证及生产的相关记录,具体如下:
- 生产企业与制造商之间的相关ODM协议。
- 生产企业为其制造商生产ODM认证产品的相关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等。
- 制造商产品质量反馈记录(必要时)。
- 生产企业对ODM制造商生产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
- 生产企业接受ODM制造商产品的记录,适用时包括:CCC认证标志、包装、铭牌等。
- 当ODM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未批量生产协议制造商的ODM认证产品,ODM生产企业应在1个月内向指定认证机构备案。
- ODM生产企业有义务确保ODM制造商、持证人接受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
ODM制造商/持证人的认证管理要求
-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规则的要求。
-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维护认证证书有效性,并保证CCC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 ODM制造商/持证人应保留与ODM生产厂之间的相关ODM协议。
- ODM制造商/持证人在名称变更、地址搬迁,产品名称变更等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变化时,未经指定认证机构批准不得使用CCC证书及标志。
-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接受指定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
- ODM制造商有义务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并应具备对ODM认证产品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
- ODM制造商应保留ODM生产企业认证产品接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