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禁止将某些含有塑料微球的化妆品和洗涤剂投放市场。
塑料在许多方面让我们的生活更轻松,而且通常比其他替代材料更轻或更便宜,仅考虑生产成本。然而,这一优势与其他市场动态相关,会导致过度使用塑料和促进一次性文化。
碰巧的是,如果没有正确估价或处理,塑料最终会留在环境中,在那里它们会保留几个世纪,降解成越来越小的碎片。这些小于5毫米的小碎片被称为微塑料,具有很高的持久性和在环境中积累的潜力。
微塑料是由聚合物和功能性添加剂的混合物组成的固体颗粒,并且可能由于例如塑料制品、轮胎或合成纺织品中使用的聚合材料的氧化而无意中形成。然而,它们也被有意制造并添加到用于特定目的的产品中,例如面部或身体磨砂膏中的去角质微球。
出于环境和健康问题的考虑,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通过或提议国家禁止在消费品中故意使用微塑料。禁令主要是指在化妆品中使用微球,使用后用水冲洗掉,用作研磨剂和抛光剂。
在不影响适用于多个成员国的国家立法的情况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6年12月18日颁布的(EC)第1907/2006号条例,正在制定一项在欧盟层面限制微塑料的项目,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 法规),其范围比本法令所涵盖的范围更广。
2017年,欧盟委员会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评估欧盟范围内对有意添加到产品中的微塑料采取监管行动的科学证据,ECHA于2019年1月提出全面限制在欧盟销售的产品中使用微塑料。欧盟,以防止或减少它们向环境的释放。
ECHA进行的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微塑料的某些用途,市场上已经有替代品,即用于冲洗化妆品的具有去角质和清洁功能的微球。
在同样的意义上,考虑到国家的使命是促进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及保护环境、公共卫生和工人,12月31日第75-B/2020号法律第321条批准2021年国家预算规定,政府有义务禁止将含有塑料微球的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清洁剂和清洁产品投放市场,这些微球由尺寸较小的5毫米合成颗粒组成,这是一项义务法令执行。
在此背景下,并考虑到根据欧盟法律,“化妆品”和“洗涤剂”的概念分别涵盖通常称为“个人护理产品”和“清洁产品”的产品,出于以下原因:统一性和明确性,该法令仅使用上述“化妆品”和“洗涤剂”的概念。
该法令已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5年9月9日第2015/1535/EU号指令中规定的与信息社会服务相关的技术法规和规则领域的信息程序.
听取了自治区的自治机构的意见。
全国消费者委员会听证会得到推进。
因此:
根据12月31日第75-B/2020号法律第321条和《宪法》第198条第1款a段,政府颁布以下法令:
第一条:目的
该法令禁止将有意添加塑料微球的化妆品和洗涤剂投放市场。
第二条:定义
一、为适用本法令,适用以下定义:
1.“洗涤剂”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年3月31日关于洗涤剂的法规(EC)第648/2004号第2条第1款所指的洗涤剂;
2.“聚合物”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6年12月18日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第1907/2006号法规(EC)第3(5)条中定义的物质;
3.“化妆品”是指2009年11月3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223/2009号法规(EC)第2(1)(a)条中定义的化妆品,涉及化妆品,在目前的措辞;
4.《塑料微球》,含有任何尺寸等于或小于5毫米的固体聚合物的颗粒,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用作研磨剂,即去角质、抛光或清洁。
二、就本法令而言,第152号法令批准的特定废物流管理制度第3条中包含的“投放市场”和“市场可用性”的定义-D/2017,12月11日,按目前的措辞。
三、在税务和海关当局(AT)的权限范围内,前款规定的“投放市场”的定义还包括第201条中的“引入自由流通”的概念。2013年10月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952/2013号条例(EU)批准的欧盟海关法典,采用当前措辞。
第三条:禁止上市
1.禁止在市场上投放故意添加浓度等于或大于0.01%的塑料微球的化妆品或洗涤剂。
2.前款的规定不影响在本法令生效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供应情况。
3.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
a.可生物降解聚合物;
b.溶解度大于2g/L的聚合物。
3.先前编号的规定根据葡萄牙环境局IP制定的标准进行验证,并在相应网站上发布。
第四条:监督
1.食品和经济安全局(ASAE)和AT在其各自权力范围内对遵守本法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前款的规定不影响其他公共当局行使的监督和警察权力。
第五条:行政违法
1.不遵守第3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严重经济犯罪,可根据1月29日第9/2021号法令附件批准的经济犯罪法律制度(RJCE)予以处罚。
2.因实施前款规定的经济行政违法行为而被处以罚款的收益根据RJCE的条款进行分配。
3.根据RJCE的条款,企图和疏忽应受到惩罚。
第六条:流程指导和制裁的应用
ASAE和AT有责任在其各自的权力范围内指示与前条规定的行政违法有关的诉讼程序,并决定相应罚款和附加制裁的适用。
第七条:自治区
1.本法令适用于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自治区,但不影响其对区域特殊性的适用性,根据各自的政治和行政自治条款,其执行由各部门和机构执行在不影响国家实体归属的前提下
2.在自治区应用的罚款的产品构成了他们自己的收入。
第八条:立法评估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起并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陪同的程序可能采取的限制措施,政府推动重新评估该法令,以限制在水中使用不溶性聚合物的合成颗粒。根据2006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907/2006号条例第69(1)条和附件xv第69(1)条和附件xv,在任何尺寸上有意添加到任何类型的产品中的任何尺寸不超过5毫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第九条:执行
该法令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部长理事会于2021年7月15日审议并批准。- António Luís Santos da Costa – Pedro Gramaxo de Carvalho Siza Vieira – António Mendonça Mendes – João Saldanha de Azevedo Galamba。
2021年7月21日颁布。